承租方在使用租用車輛期間,對于可能發生的事故,按照本公司的規定,承租方除按本公司公布的《關于出租方及承租方的保險責任》來承擔相應的保險賠付外,還應賠付本公司因車輛停運造成的損失。具體的賠付標準見下表:
如何界定事故的損失標準及方法程序:
1. 如屬第一、第二、第三種情況,且客人無異議,由門店的機務員及店長同時簽字同意即可。
2.如屬第四種情況,保險公司人員當場可以界定車輛維修工時在3-5天的,且承租方沒有異議的,由門店機務員及店長同時簽字同意即可。
3.如屬第五種情況,保險公司人員當場可以界定車輛維修工時在6-15天的,且承租方沒有異議的,由門店的機務員及店長同時簽字同意即可
4.第六、第七情況、由保險公司直接認證即可。
5.承租方如有異議、雙方協商不妥、承租方可以留下相當該車10天(普通會員價)的押金。然后辦理租車結算手續。出租房將車輛按保險公司要求送修。結算時按實際誤工天數向承租方收取賠付金(最多不超過25天的租金)。